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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條款

免稅條款

符合免稅資格的人

在日本居住不到六個月的外國人。

必要文件

上面蓋有“日本移民署”入境章的護照正本(不接受影本),以確認居留身份。

備註

  1. 離開日本或居住在日本時,必須提交“出口免稅物品購入記錄表”給出發地的海關總署長,或給您居住地的稅務局局長。
  2. 在離開日本之前,不得從護照等資料中刪除“出口免稅物品購入記錄表”。
  3. 如果在離開日本時沒有“出口免稅物品購入記錄表”中列出的已購買免稅商品,則將收取同等該筆金額的消費稅(包含當地消費稅)。
  4. 在(3)的情況下,如果在出發時沒有表中所列的物品,海關人員確認您購買的免稅物品沒有出口,或有任何其他不可避免的情況之下,如果有已對出發地具有管轄權的海關總署長提交已出口物品的證明文件,將不會被收取消費稅(包括當地消費稅)。